2007年7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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磐安一少年被起诉了
因为他多次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
万斌 徐章尧

  本报讯  近日,刚满18岁的张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起诉。在金华婺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面前,张某后悔地说:“这个事情一是我倒霉,二是我不懂法,现在说什么也没用了。”
  张某是磐安人,高一辍学在家后就一直没有去找工作。今年3月份,张某在迪吧认识了女孩金玲(化名)。当天晚上,两人就去宾馆开房间,并发生了性关系。
  在后来的交往过程中,两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。
  3月下旬的一天,张某用金玲的QQ上网,和金玲的同学聊天,才发现金玲还是初一的学生,今年还未满14周岁。但这并没有引起张某的重视。
  张某和金玲的事情被金玲的家人知道了,4月初,金玲的继父、母亲、舅舅找到张某,明确告诉他金玲还未满14周岁,如果张某继续这样做是要坐牢的。但张某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,此后,在明知金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,又多次和她发生性关系。
  金玲的继父随即报了警。5月22日,张某被依法批准逮捕。7月19日,张某被移送起诉。